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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赵文明
长沙市民黄先生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5天后抢救无效去世,但当黄先生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有关方面告知,按照条例规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昏迷5天后去世不能认定为工伤
黄刚(化名)今年46岁,是长沙市某单位的在职职工,今年1月的一天,黄刚在上班时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送医院后,黄刚一直处于昏迷状态,5天后抢救无效去世。
黄刚之子黄先生说:“我父亲生前按照单位的安排加班,有时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连续加班三四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次突发疾病和平时工作劳累一定有联系,所以我们申请了工伤认定,单位也同意,但主管部门答复说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主管部门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黄刚是在昏迷后第5天才去世的,已经超过了48小时,所以不能算工伤。”
法律专家认为有规定就得从规定
这个“48小时”的规定不合理,如果48小时之内不死亡,而是48小时01分死亡,并不能改变因工作而死亡的性质,但处理的结果却有了天壤之别,黄先生认为,用48小时的时间限制来作为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非常不合理。
对此,一位法律专家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一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或其他工作、在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场所突发的疾病均不能视同工伤;二是必须属于病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过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这位专家认为,这种规定并非不合理,“条例限制在48小时内,对49小时的来说可能难以接受;即使限制在72小时内,对73小时的又如何解释呢?实际上,这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既然有相关规定只能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处理。”
律师建议对工伤认定体系进行调整
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但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凭先进的医疗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另一方面,如果明知患者抢救无效,家属可能会在48小时之内放弃治疗,以取得工伤认定。这两者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
法律界人士建议,工伤是一个工业社会中的常态,而处理好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及赔偿体系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法制网长沙3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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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伤保险纠纷
“团队建设活动”中骑马受伤
庭审焦点:是工作还是娱乐
法制网北京3月26日讯时下,拓展训练、团队建设等帮助树立企业文化的活动为各大公司所青睐,但这些活动是否也算是正常工作?在这些活动中受伤是否能够算作工伤?今天上午,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骑马活动中受伤的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中国公司)员工郎某和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之间就此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论。劳动局主张说,工伤保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如果骑马这种和工作不直接相关的活动都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将与工伤保险的立意相违背。
郎某是北京市外企人力资源公司外派到宝马中国公司销售部的员工。去年7月20、21号,郎某按照宝马中国公司的安排,参加了公司举办的销售团队建设活动,活动内容之一是马术训练。而郎某恰恰在骑马的过程中受伤,被诊断为T11锥体压缩性骨折。2007年8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公司以单位申请的形式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郎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结论为,骑马是娱乐活动,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郎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为此,郎某曾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复议,复议结论为维持原结论。
在今天的法庭上,郎某坚持认为,自己参加的活动是宝马中国公司销售部例行的一项工作安排,自己作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因此参加活动就是在执行工作职责。在这个前提下,自己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对于郎某的意见,劳动局有着完全相反的看法。在劳动局看来,尽管宝马中国公司销售部安排的活动以“团队建设”为名,但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在娱乐建设场所进行镭射射击、骑马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纯属娱乐健身和旅游性质。而郎某作为从外企服务公司派遣到宝马中国公司的员工,其工作范畴根本不包括这些娱乐健身活动。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曾经就郎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作出过规定,在《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公外出期间”,但不包括外出游览、娱乐、购物等非工作原因的时间。
围绕导致郎某受伤的那次团队建设活动到底是不是工作性质,郎某和劳动局争执不下。郎某还在法庭上出示了宝马中国公司加盖公章的说明以及公司的《团队建设指南》,证明该团队建设活动是宝马中国公司安排并由公司付费的年度活动,活动目的在于改善团队沟通协作,促进公司核心价值。郎某认为,这样的团队建设目的与单纯娱乐活动的享乐目的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这项活动,公司要求销售部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要参加。
朝阳区劳动局的代理人则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地表示:“工伤认定中劳动者所受的伤害应该是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骑马、高尔夫等高级娱乐项目与销售工作显然毫不相干。”同时,该代理人指出,工伤保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而是对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机构,如果这类活动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则与工伤保险的立意是相悖的。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李松 黄洁 王丽英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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