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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广交会新规:国内客商须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008-04-08 15:36:55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第103届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将于4月15日开幕,主办方于4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参加本届广交会的国内客商,都必须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突然决定让已经将展品和设备运到广州并入住酒店的众多外地参展商感到措手不及:来不及办证,可能面临无法进场的窘境。

  “无犯罪记录证明”急煞参展商

  记者了解到,本届广交会组委会规定: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员都必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包括参展商、采购商、筹展和撤展工作人员,但国外采购商除外。

  本届广交会为何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广交会组委会新闻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这是有关方面针对安全保卫的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后作出的决定。

  来自江苏的参展商刘先生介绍,从往届看,采购商基本都是境外人士,换句话说此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内参展方。

  广州的参展商王先生说,接到通知后他马上跑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虽然清明节期间广州市公安局加班正常受理了他的申请,但是还得经过内查外调的程序,不能立刻出具证明。王先生对此忧心忡忡:“按照往届的做法,我们这几天就要进场布展,如果拿不下来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耽误了参展可怎么办?”

  就在王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时,记者从广州市外经贸局获悉,在接到广交会的紧急通知后,广州交易团马上就和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协调和沟通,希望公安部门协助尽快帮参展商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据了解,由于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很多,公安部门这几天已在加班加点进行审核,预计3至5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好。广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指出,他们办理的仅限于广州本地户籍的参展商,对于异地户籍的,除了赶紧回原籍办理,现在暂时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已经是第5次带团参加广交会的杨先生是浙江一家企业的市场部经理,他是安徽安庆人,按主办方要求他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才能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加上清明小长假,最快也要一周才能办好。

  据记者了解,参加广交会的企业都是以省市级地域分团,然后由各交易团带队进场。有了这一额外的规定后,各交易团取得进馆证的人员将参差不齐。

  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机关了解到,一般只有办理出国、留学、入职、提干等情况下,才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商业活动则没有具体要求。

  广东鹏证律师事务所郑德刚律师认为,参展商的商业活动不是个人行为,参加交易会的代表主体是企业,犯罪记录则是针对个人进行的审查,参展商实施职务行为,此规定没有必要;从法律上说也没有法律依据。若是出于安全考虑,组委会做好安全保卫,进场做好安检防范工作即可。而且,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

  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广交会组委会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有罪推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参展商们必须借助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洗脱这种“有罪推定”。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爽表示,犯罪记录充其量只是一个人过去生活的局部记录,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旁证已经改过自新的公民,不许参加商业活动。所以,站在维权的角度,一个人即使犯过罪,作为纯商业性质的交易会,其组委会也没有权力剥夺他参与展会的权利。由于广交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缺乏法律依据,组委会将面临着参展商集体诉讼的风险。

  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保障广交会安全?

  针对广交会组委会的做法,很多市民都不解:为什么要证明自己过往的“清白”呢?

  采访中,广州市民林小姐就表示,急急忙忙地办证,客观条件就不允许;实在逼急了没办法,找街头办假证的给“办”个证明,广交会的组委会又上哪儿核实情况去呢?

  来自山东的吕先生告诉记者,参加了那么多届交易会,还是头次碰到这样的事情。他认为,有关部门不应该把公民参加商业活动的门槛定得太高,另外,办证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更有来自浙江的参展商某灯饰厂代表指出,要求进馆人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种看似严格的安全管理,不但增加了社会成本,还侵犯了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这样一来,不但损伤广交会的公信力和长久以来积淀的商业信誉,还让错过展期的客商们,错失商机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广州市民李先生说,广交会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我们也明白其出发点是好的,但采取这样的行动是否可行和有意义确实有待商榷。无犯罪记录就能保证不犯罪?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否保障广交会安全?对于这种做法,我只能说:愿望是美好的。

  法制网广州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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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要“无罪证明”暗含畸形思维

    公共活动的安全保障,需要相当高的管理智慧,而不是在种种畸形思维之下,搞一些形式化的东西推责、烦民、增加社会成本。

何勇海

  再过几天,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但在近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否则不给办证。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清明节又放假三天,此要求令异地户口的参展商们大感焦虑。

  一般情况下,只有办理出国、留学、入职、提干等事项,才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人们常常称之为“政审”。从现今有关“需要当事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来看,主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等。而广交会的规模再盛大,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商事活动。在笔者看来,此举至少暗含着三种畸形思维:懒政思维、歧视思维和“有罪推定”思维。

  先说“懒政思维”。据报道,组委会要求参会者出具无罪证明,是保证大会安全所需。可是即便如此,需要增加的安全成本应该由举办方自己承担,怎么能够偷工躲懒地将安全责任转移到参会者身上?事实上,广交会安全不能指望“无罪证明”,若果真有人会在广交会上制造安全问题,恐怕事前能轻而易举地伪造一张无罪证明。“要求出具无罪证明”这样的安全措施,其科技含量显然相当之低。主办方完全可以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比如加强会场安检,来保证广交会参与者“当时”不犯罪,而不是懒人施政一般,妄图以一纸证明来把有过犯罪行为的参会者挡在门外。难道开了“无罪证明”就能保证参会者在广交会上不犯罪了么?不开就一定犯罪么?

  再说“歧视思维”。一是对国内参会者的歧视。同一届广交会,为何只要求国内参会者必须出具无罪证明,而国外采购商却可以超然事外,享受“超国民待遇”?难道国外采购商就不是犯罪的隐患?安全隐患恐怕不该有国籍之分,如此内外有别,是不是想告诉人们:咱们中国人不安全,而外商反而是安全的?二是对有过犯罪行为者的歧视。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改过自新的公民不许参加商事活动,由此,一个人即使犯过罪,广交会组委会也没有权力剥夺他参与展会的权利。难道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就不能做生意了?何况,来参加广交会的并不都是以个人名义,法人参加广交会,不应该受阻于自然人的历史犯罪记录。

  最后说“有罪推定”思维。说实话,除外商之外的其他参会人员都要出具无罪证明,这就意味着,想参会的人们在不知不觉间接受了一场“群体审判”,在这场“审判”中,参会者都被认定为有过犯罪行为,会对广交会造成安全威胁,除非你能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才能洗脱这种“有罪推定”,从而获准进入广交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罪,那么就不能踏入广交会半步。如此做法,不是人们早有诟病、并已逐渐被摒弃的“有罪推定”,又是什么?天赋人权理论告诉我们,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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