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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住房公积金趴着睡觉可惜
2008-04-08 16:34:33

 

  日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住房保障”情况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全国住房公积金在账面上的有4000多亿元。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以外,还有2000多亿在账面上。有不少人关心,说这2000多亿沉淀在哪里。从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在过去的一年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公积金本身的性质,它不能跨区域转移,这就造成了有些省区公积金贷款率已经超过了90%,甚至更高的比例。

  面对2000亿这个数字,实在刺人眼目。联想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置业提供货币化保障的初衷,就使人不能不问个究竟,为什么众多买房人在慨叹房价过高而打消购房念头的同时,会有如此巨量公积金沉淀闲置呢?即使有政策性、补贴性背景,公积金的使用仍然无法绕开各种利益的纠缠。比如开发商,这一群体大多对公积金贷款缺乏积极性,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会影响其资金回笼速度。再比如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促使银行必须使出一些特别招数应对,与开发商之间的强制性协议,要求后者必须向买房人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就是鲜明特例。

  在我看来,造成2000亿公积金沉淀除去利益驱使外,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不容回避。据笔者观察,近来房价一路飙升,但普通公积金贷款额度只是到最近才有所提高;以及公积金贷款缺乏差异化操作,也将一些潜在的受益人拒之门外。各种原因导致了央行报告的明示——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不明显,可见,公积金运用率依旧“可圈可点”,受限过多,才使得2000亿公积金“发育不良”。

  面对2000亿公积金的沉淀,笔者以为,我们迫切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职责、应该做到的和可以做到的功能,重新作出界定和廓清。特别有两大问题在当前亟须明确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到底归谁。账户持有人是否该有完全产权?还是因为有国家补贴成分在内,而只有有限产权?但即使是有限产权,账户所有人也有一定的对其资金的安全关注权、处置权、使用权。产权归谁,这直接涉及住房公积金收益归谁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由国家支配用于住房保障,似乎很合情合理。但经仔细推敲,可能不是那么说得过去,毕竟职工存入至少自己那份公积金时没有被告知增值收益要被捐献的义务。同样,这也涉及到公积金中心到底为谁增值保值的问题。也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解决公积金风险监管和经营运作的动机机制问题。

  住房公积金被称之为百姓的“安居钱”。但是,究竟有多少人享受到了这个优惠呢?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人们曾设想“让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个制度受益。”10多年过去了,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公积金,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以广东佛山市为例,2007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不容忽视的是,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公积金贷款受阻的重要外因,这也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最为强烈的一点。据我所知,个别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强制性服务,贷款条件多、程序繁杂,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再有,开发商和银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不太“感冒”。许多楼盘在出售时,要么不愿接受客户住房公积金购房,要么让客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让许多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明显感觉受“冷落”。而银行更是如此,商业贷款的利润明显高于公积金贷款,手续、周期也相对简便快捷,何乐而不为。而且许多开发商在和银行的合作中,都“约定”开发商为其推介其自营性贷款。

  种种迹象无不表明,巨额公积金沉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打破这层坚冰,亟须相关职能部门多管齐下,唯其如此,方能盘活沉淀或将沉淀的巨额公积金,让其“消化梗塞”症状得以“畅通无阻”,进而步入良性循环的正轨。(王加荣 原题:盘活巨额公积金需多元化“解套”)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转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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