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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想到,车才骑了两天,我就因为刹车突然失灵受了伤。后来,我花了医药费好几千元。我把车送到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测,证明这辆车的刹车不合格。我就打算找卖车给我的自行车行索赔。但该车行的人说,他们也是受害者,让我找厂家。
请问,我应该向自行车行还是厂家索赔?
读者:陈华
陈华:
你有权选择请求自行车行或者厂家赔偿你的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金耀)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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