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却可能是最有意义的一例。不仅因为这次实践首度公开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相关信息,更因为它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次大阅兵。
6月23日,北大教授沈岿收到了两封挂号信,一封来自北京发改委,另一封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这不是普通的挂号信,而是两个部门对北大三位教授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信息的答复。之前,沈岿与北大另外两位教授王锡锌、陈端洪向北京发改委、北京交通委员会和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三个主体分别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及其中贷款总额、收费依据、1993年通车至今收费总额及其去向。”
这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却可能是最有意义的一例。不仅因为这次实践首度公开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相关信息,更因为它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次大阅兵。
首都高速公路收费信息首度公开
北京发改委于6月19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三位教授寄出了答复。沈岿教授告诉《法人》记者,6月19日在其受理回执上明确的6月20日期限之内,也是在条例规定的期限之内。
根据沈岿介绍,北京发改委答复的具体内容分为4项:
(1)关于首都机场高速路的收费依据信息,以“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形式告知。在这份告知书上,明确了“收费依据”信息是发改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告知。在这份告知书上,明确了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
(3)关于首都机场高速路“1993年通车至今收费总额”的信息,以“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形式告知。这就意味着,发改委认为这部分信息并不属于其公开的,而且,明确告知“建议您向市交通委咨询”。
(4)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的“贷款总额”、“1993年通车至今收费去向”信息,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形式告知的。
北京市交通委也像发改委一样,在6月19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了答复。答复的具体内容分为3项:
(1)关于首都机场高速路的收费依据信息,以“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形式告知。
(2)关于首都机场高速路“1993年通车至今收费总额”的信息,其中告知,“首都机场高速路2004年至2007年累计通行费收入183893万元。1993年至2003年的收费总额信息,建议您向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咨询”。
(3)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的“贷款总额”、“1993年通车至今收费去向”信息,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形式告知。与发改委一样,明确“建议您向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咨询”。
沈岿表示,我对答复的满意程度是60%~70%。之所以得出这个百分比,主要是因为在条例刚刚实施不久,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在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方面做到了认真对待、热情服务:第一,在给出回执和寄出答复之后,他们都打电话先行通知,并告知,如有问题,可进一步联系;第二,在法定期限内给出如此正式、严密的答复;第三,在答复中细致地划分公开的信息、非本机关的信息以及不存在的信息,并对非本机关的信息提供了可以咨询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