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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为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设置的前提条件,让所有参与其中的企业有理由怀疑,整个招投标设计都是为某一家公司量身订做的
招标投标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此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但是,这在湖北省荆州市却是例外。
荆州市内的数十条道路原是水泥路面,极易破损难以维修,需要更换成安全实用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由于沥青是黑颜色,当地人俗称“刷黑”工程。
面对全市道路的“刷黑”工程巨大市场,许多企业跃跃欲试,准备依法通过招投标取得“刷黑”工程。可是他们发现,现在荆州市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设置,只有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国创)一家私营企业符合条件。
已经中标的企业被迫退出
2007年12月26日,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公告,南环路、荆东环路、郢都路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公开招标。
南环路长5144米,荆东环路长896米,郢都路1872米,计划总投资2900万元,施工工期为50天。
这个“刷黑”工程共有11个企业参加投标,经过资格后审审查,只有中冶地集团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华亚)、湖北三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三为)、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下简称武汉江夏)、湖北国创4家企业通过。
开标后,湖北华亚的中标价为2530万元;湖北三为的中标价为2595万元;武汉江夏的中标价为2659万元;而湖北国创的中标价最高,为2841万元。
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投标价格最低的前3名企业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008年1月21日,评标委员会作出评标意见:“经全体评委评定,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拟定中标人。湖北华亚资格后审通过,技术标合格,在所有合格有效的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低。”
湖北华亚为自己的中标感到高兴,可是高兴没有几天就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2008年1月29日,有9人签名的评标委员会又突然作出一个评审意见:“三家中标候选人提出的供应本项目的沥青拌合楼不能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并建议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施工场地30公里范围内选择产量在240吨/小时的设备租赁伙伴,并在2008年2月2日以前提供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意见中的沥青拌合楼是行业提法,是指大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般有几层楼高。
对于这条突然出现的“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选择产量在240吨/小时的设备”限制,湖北华亚项目代理人葛英清表示出强烈的不满,“这是霸王条款,强制性条款,是专门为湖北国创一家中标量身定做的条款,因为符合这一条款的只有湖北国创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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