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即将开始实施。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人们当然有理由寄予厚望,然而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介绍,原先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中新网7月27日)
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背后的潜台词是,没有配套规则,《反垄断法》如何以及靠什么实施——专家的如此判断让人大跌眼镜。8月1日起实施的究竟是法律还是配套规则?如果没有配套规则法律就实施不下去,那么到底法律是“上位法”还是配套规则更有法律效力?毕竟,任何法律的配套规则都是为了辅助而非替代法律的实施,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造成配套规则比作为“上位法”的法律更有法律效力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反垄断法》的规定太过原则化,以至于在实践中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正如有专家介绍的那样,“仅有8章57条的《反垄断法》,被认为极具原则性,诸多方面需要细化,甚至包括每一个概念”。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国家对于反垄断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有着几十万字的法律文件,有着无数个案例和指南,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依据”。
不能仅用我们的反垄断立法刚刚起步,来为法律遭遇的尴尬进行辩护。当一部法律甚至原则到无法执行的地步,公众不知道是该为法律的表达凝练而庆幸,还是要为法律的形同虚设而深感悲哀?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力,一个从规定层面上都执行乏力的法律,很难说是成功的立法。我们需要的不是国家已经制定出了哪方面法律的“政绩”,而是制定出的规则已经和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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