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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公权以令律师”源于对权力的迷信
2008-07-29 00:23:09
傅达林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民要告官,怎么办?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的“经验”是: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当然,“聘”只是个形式,律师们其实从政府那里拿不到钱。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认为律师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其一名现任副局长则称:“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扬子晚报》7月28日)

    读到这则新闻,真佩服当地政府的“聪明睿智”。以前只听说过有些部门为封锁舆论监督,而全城抢购当日报纸的,像这样垄断律师资源以断绝公民状告政府之路的做法,还真是“破天荒头一遭”。朗朗法治乾坤,如此公然地“挟公权以令律师”,在依法行政的道理上倒行逆施,不禁让人生疑:其胆量究竟从何而来呢?

    当地政府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收编”律师,首先源于他们对公权力的天然崇拜。虽然宪政的精髓是有限政府,法治的核心是公权服从法律,但在一些行政官员眼里,这些理念至多只是读书人闷在“深闺”中所作的无用之道,根本不能当真。一旦他们掌握了公权并动用起来,早已被权力的巨大威力所折服,甚至迷崇权力的无所不能,哪里还有什么服从法律的意识!正是这样的习惯性认识,使得他们不仅认为律师“听命于我”具备天然的正当性,甚至还将其当做一种“独特”的经验创新而“继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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