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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秒之争:一位消费者的维权故事
2008-07-30 09:34:16
作者:唐时华、童晓宁、赵丽琳

  手机计费按秒还是按分?一场关于消费权益的诉讼由此展开,按分钟计费,是国家的明确规定,还是运营商的霸王条款?2007年,云南电视台法制栏目《与法同行》首播节目《分秒之争》讲述了一名消费者因为手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整整大半年,昆明的消费者马某都有点儿烦,因为从2006年8月份开始,他发现自己的手机话费都是以分钟来计算的,而通话时间不到1分钟也都按1分钟收了。马某觉得这钱出得冤枉。带着这种疑惑,马某向联通公司的有关人员就收费的依据进行了电话咨询,并要求联通公司出具明确的书面解释。马某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对手机收费情况享有知情权,特别是没打够1分钟也按1分钟计的这个问题,联通公司没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他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一纸诉状,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5月14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诉状中,原告马某请求法院判令联通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的知情权,并向原告明确说明收取手机有关信息费和手机通话时间在1秒至59秒之间都要按1分钟收取通话费的依据。

  对于马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某些消费信息,经营者置之不理或者提供的答复不能达到消费者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如果马某并没有要求经营者提供上述信息,而是仅仅因为自己不了解某些情况,就向法院起诉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这无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逻辑上也解释不通。

  法庭上,双方围绕联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展开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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