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买不久的房子跌了,开发商应不应该补偿高位入市的老业主损失?
因为这一轮房价下跌独具特色的后遗症,从深圳到北京,从武汉到东莞,许多开发商,都面临着老业主们的另类“维权”。为了达到目的,有的业主甚至选择过激举动以胁迫:深圳的半岛城邦业主是以“断供”的形式,而北京的某位购房人,甚至挥刀割腕!
按照商品交换的契约精神,补还是不补的答案再简单不过了:交易自由买卖自负,房价下跌的苦果应该买者自己承担。要是买东西都兴反悔,那股票跌了是不是也应该联合起来去找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去讨说法呢?
网上舆论这次和开发商的观点一致,“地产理论家”任志强旗帜鲜明:开发商不应该补!跌了要补,那房子涨价了业主是不是应该给开发商补钱呢?律师们的观点也一致反对补差价,他们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严谨。
在道理上一边倒地认为不该补,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现实中,业主联合“闹事”要求补偿的事件却越演越烈。
而这类“维权”的潜台词是,当时的价格开发商已经挣了很多了,房价降了他们补点是应该的——钱多的应该拿钱出来,利益博弈的要求战胜了商业规则的神圣,这就是另类“维权”的深层原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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