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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8月1日起,香港特区《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生效。同日,《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实施。
而此前,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已有很多颁布实施。这些,都将公众的目光聚拢在“家庭”二字上。
家庭作为产生亲情和维系亲情的基本单位,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而日渐突出的家庭暴力却给人们带来沉重的伤痛和阴影。陕西省妇联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并没有因为社会的努力制止而减少,而且,以暴制暴的女性“亲情杀手”还呈上升趋势。记者在就此展开的采访中了解到,家庭暴力除去人们早已熟知的原因外,又增添了许多新的成因。
贫富差距社会竞争等新因素助推家庭暴力 家暴不止导致女性犯罪增多
陕西“亲情杀手”成因调查
前不久,陕西省妇联就陕西省家庭暴力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中有一组令人不安的数字:自2005年以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因以暴抗暴触犯刑律的女性犯罪人员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上升。
而来自陕西省女子监狱的数字表明:在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暴力犯罪的女服刑人员中,暴力杀夫的案件占到95%以上。
家庭暴力古已有之,现在已成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为了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社会各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这古老的恶习一直为何如此顽强地蔓延,并且“亲情杀手”呈上升的趋势呢?
记者试图从多方面寻求答案,在寻找答案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家庭暴力的发生和“亲情杀手”的不断增多,又有了新的成因。
家庭正变成绝对私人领地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告诉记者,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具有很大的隐私性,这使得暴力相对容易被掩盖和隐藏。特别是当今社会,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日益疏离,使得家庭越来越成为私人领地,有了更大的行动自主权,家庭成员的责任就很容易被削弱并进而导致暴力的发生。
社会贫富差距导致心态失衡
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之后的心态失衡,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目标的挫折感和压抑感,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生活、工作环境较为恶劣,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从社会的角度分析说,家庭暴力的屡禁不止还有一些现实的原因,如有些妇女经济不独立,过分依赖丈夫,也给暴力的滋生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养料。
随意同居女方多为受害者
记者在陕西省妇联采访时,权益部部长宁焕侠将自己的发现告诉了记者: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许多进城打工者融入城市生活后产生的陌生与孤独,对情感的需求和依赖,使同居现象日益增多,有的甚至同居七八年仍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少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也不办理登记手续就生活在一起,这样一旦男方情感发生变化,女方往往处于被动和无奈的局面,成为受害者。这也是导致家庭暴力中“亲情杀手”产生的重要原因。
社会竞争激烈淡化家庭责任
据陕西省妇联的调查显示:在当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判断、行为准则及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带有功利主义色彩,求富求乐的愿望更加迫切,激烈的社会竞争对家庭的冲击也越来越大,以至于在家庭关系中责任意识有所谈化,在于己不利的情况下,自我牺牲的精神开始弱化。
留守村干部一门心思抓经济
农村历来被看成是家庭暴力的重灾区,妇联的调查人员说,目前,农村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的村多数干部外出务工,调解力量处于瘫痪状态,而留守干部一门心思抓经济,想的多是个人如何发家致富,对村民精神生活关心不够,也有的对家庭暴力严重性认识不足,苗头抓不准,该制止的不制止,该受理的不受理,该教育的没有及时教育引导,发现问题后该解决的没有及时解决,最后导致家庭暴力不断升级。
据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侠介绍,目前,反家庭暴力活动仍然没有深入到城市每一个社区,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受暴力侵犯的妇女更是缺乏支持。家庭暴力下的妇女因走投无路而采取以暴制暴手段。这正是“亲情杀手”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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