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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涉嫌无照经营”属无稽之谈
2008-08-06 11:03:12

  “这不是一个‘真’问题,更不是一个可以争论的论题。”8月1日,在北京某法律研讨会上,对“ATM(自动柜员机)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话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一致这样认为。

  一个多月前,由浙江嘉兴桐乡市工商部门抛出的ATM机涉嫌无照经营的质疑,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律师董正伟还专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一份《举报信》,希望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对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无照经营问题作出调查处理,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ATM机遭遇浙江工商质疑


  消费者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取钱、转账、查询余额时,很少会关注其是否合法。5月初,浙江省桐乡市工商部门通过调查发现,遍布于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这些“窗口”,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据此桐乡市工商局认为,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这些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但这种说法,立即遭到了银监会和银行方面的反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的赵建林认为,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属于银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在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取款、转账功能的自动取款机只需要银行向银监部门报告,行外自助银行需要报批。”

  “这个问题与无照经营问题无关。”嘉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国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律师举报“ATM机”无照经营

  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浙江工商系统对ATM涉嫌无照经营的质疑,不仅引起了千里之外的北京律师董正伟的密切关注,最终竟因为他的介入———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以至波澜迭起,论战频频。

  今年6月18日,董律师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7月15日,他收到的北京市工商局告知书称“不存在登记注册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给我的告知书已逾期且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董正伟告诉记者,他同时还上交了一份《举报信》,希望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对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无照经营问题作出调查处理,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看到,董律师《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单个的ATM取款机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多台ATM存、取款机或者ATM具有自助的存、取款功能时,它就是具有营业功能的经营性机构,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关系到每个储户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银监会制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没有依法征求消费者和储户意见,属于违法行为。

  7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给董律师的回函中解释,根据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ATM机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至于究竟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总局将在起草商事登记法的过程中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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