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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广大法官知识产权业务审判能力,以胜任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需要。近日,山西法院系统举办了为期3天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
这次培训主要涉及有关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审判的利益平衡和损害赔偿、知识产权诉讼证据问题研究等内容,邀请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山西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北京化工大学、山西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家学者授课。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秋霞出席开班仪式并对此次培训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加强法官知识产权业务水平,是国内国际形势客观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人民法院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负有不可替代的法律职责,肩负着重大使命。通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全面贯彻和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是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单纯的法律知识是无法适应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需要的。为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
三是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学习是一项长期工作,应该常抓不懈,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应该树立长期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学习与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有关的各种学科,增强知识产权法官从事专业审判的相关知识储备,以胜任审判工作的需要。(山西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范世林 侯成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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