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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全积极开展
“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从当事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妥善营造公正和谐的司法氛围,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谐高效地解决诉讼纠纷。近日,该院通过庭前调解方式,“高、快、好、省”地化解了一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家住薛城区陶庄镇的王某,下岗失业后,开办了一个食品加工厂,由于该厂扩大经营缺少流动资金,
2005年10月11日,被告王某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以下简称薛城支行)申请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了贷款数额、还款日期、还款方式以及贷款担保人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截至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今年5月16日,被告王某仍有5399元的本息没有归还。
6月15日,薛城支行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399元,我院立案后,经调查,王某贷款时,合同的担保人属区政府工作人员,有固定的收入可供保全,但是考虑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艰难,该庭法官积极地与王某和担保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拒不还贷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听了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和讲解后,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自觉将所欠贷款本息5399元如数交给薛城支行,至此本案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得以顺利和解。
薛城支行工作人员拿到了放贷的本金和利息高兴地说:“法官处处为我们当事人着想,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纠纷,不仅为我们节省了大量时间而且诉讼成本也降低了,这样的法官非常满意!”(薛城区人民法院 任 鹏 徐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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