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工男子在乘坐客车返家途中,以下车方便为由,多次要求司机停车,遭到拒绝后,竟然持剪刀连扎三人,7月16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54岁的肖某系河南省滑县老庙乡北徐村人,平常在北京某工地打工,2008年1月13日,其乘坐牌号为京AA6462的客车从北京返濮阳,行驶途中停车就餐时,其饮用了二两自带的二锅头白酒,后在司机的多次催促下上了车,上车后没多久,又欲下车方便,多次示意停车,为此与司机发生争执,当行至南乐县西邵乡乔崇疃村时,已是凌晨3时许,肖某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剪刀,连续扎伤车主耿某、司机杨某及乘客晁某三人,后被多人擒服。经法医鉴定,车主耿某左上肢损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20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肖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肖某的家属能够与被害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内容。(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张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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