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渭南市院在认真总结推广大荔县院对公诉案件实行网上办公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全市把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列入今年公诉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要求各基层院在七月底前至少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支持公诉一次。
近日,渭南市院在自我摸索的基础上,率先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成功起诉了大荔县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件,受到了审判人员、辩护人及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被告人王某某因妻子与被害人王某关系暧昧,最终导致妻子要与自己离婚,便对王某怀恨在心。2008年1月8日晚9时许,持钢管到王某家中,以让王某给自己教如何操作三轮车为由,趁其不备,用钢管朝王某头部击打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庭审前,渭南市院公诉部门干警依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按照确定的举证、示证思路,对卷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死因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等数十页证据进行扫描,并将取证时的刑事照片等证据以及起诉书输入电脑数据库储存,根据庭审需要按顺序进行编辑。在庭审中,公诉人熟练的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证据,在指控犯罪事实时,依次将相关证据投放到大屏幕上,使审判人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群众对清晰的证据锁链一目了然,同时对被告人产生了直接、强大的震慑,使其心服口服,有效遏制了其翻供的可能性。
通过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多媒体示证系统的成功应用,使整个庭审现场一改过去抽象举证、质证的局面,只能“听”不能“看”的状况,举证、质证数量大,资料现场传阅慢等弊端,使得证据更加生动直观,增强了证据的透明度,促进了庭审的公开、公正和高效,对于庭审中固定、组织、运用证据指控犯罪事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增强。(张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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