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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业公司“不缴不办”构成侵权
乔迁新居,本是件喜事,但许多人都曾遇到过堵心的情况:付清了房款,却因未交物业费等办不成入住,拿不到钥匙。可既没交房,也没验房,为何要承担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物业公司以此扣押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何才能有效维权?
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业主魏栋英就因未交物业费等被物业公司拒绝办理入住,对此,她选择了诉诸法律。近日,双方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魏栋英不承担调解书生效前的物业及水电暖费,开发商还应支付6000元逾期交房违约金。
业主:“办入住咋就这么难”
“我实在想不通,办入住咋就这么难。”回忆起这几年的曲折经历,魏栋英不无感慨。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05年,魏栋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款。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5年10月10日前交付房屋,否则将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可当魏栋英满怀欣喜地在约定日子去办入住时,开发商却抱歉地说:“由于各种原因楼体还没完工,请您过些日子再来。”
2006年初,魏栋英再次找到开发商,这时楼体虽已完工,但天然气还没通。此后,她曾多次给房产公司经理打电话,但对方总是一拖再拖。
然而,让魏栋英更无奈的事还在后面。
去年7月,在拿到房产证后,魏栋英第一时间赶去办理入住,这才知道开发商已将交房手续交由物业部门代办。让魏栋英没想到的是,物业部门工作人员让她先交1年的物业费及采暖费等费用,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并交钥匙。
“合同明明约定,只要我交清房款,就应交付房屋。而我既没入住,也没验房,何来物业费和采暖费!”魏栋英气愤地说。
事后,魏栋英先后到工商局及房产局进行投诉,均以无果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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