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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晶源与日本公司的产业之争
2008-08-07 15:30:15
文 《法人》记者 李立

   许多中国企业所面对的困难,不仅是法律的、制度上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与弱国心态抗衡。说中国人从外国引进技术,好像都是正常的,说外国公司侵犯中国技术,很多人就一下变得警觉了

  一起我国环保领域的重大涉外专利诉讼,历时7年,最近以武汉晶源胜诉结束一审。

  福建省高院近日委托武汉市中院宣布: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现判决被告日本富士化水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责成被告华阳公司,按两台机组的实际使用年限,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每台每年24万元。

   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认为:“武汉晶源专利维权一案,从法律层面看,好像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技术权益之争,但实际上是产业之争,是一个先进的资源节约型的‘海水法’与落后的资源耗费型的‘石灰石法’之间的选择之争。”

   他说,这起案件尤其值得我们政府主管部门关注。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应该要把我们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企业的发展,摆在一个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的战略地位。知识产权问题,很多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

  专利维权之举始于7年前

   武汉晶源是我国首家减排二氧化硫专业公司。

   围绕解决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这个高难问题,这家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于1995年12月22日提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发明专利申请,1996年11月5日公开,并于1999年9月25日获得中国专利授权。

   这种简称“海水法”的火电脱流技术,摆脱传统脱流方式要消耗大量淡水和石灰石的弊端,把脱流成本直降60%。在目前实用的火电脱硫的核心领域,这是惟一一项中国发明专利。

   1997年,台塑美国公司独资设立的华阳公司全资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在购进日本富士化水的“镁法”脱流设备后,发现常年需要消耗的镁矿石原料,福建本地根本无法供应。怎么办?“据台塑人讲,争议半年之久,由王永庆拍板,选用武汉晶源技术进行改造。”武汉晶源有关人士介绍说。

   于是,武汉晶源应外商请求,为后石电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于1997年12月完成编制《福建漳州后石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推荐后石电厂采用纯海水法”法烟气脱硫工程方案,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石电厂实施纯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方案作为我国该类型工艺的第一个总量控制模式试验示范工程。

   令武汉晶源没想到的是,华阳公司最终甩掉了武汉晶源,他们拿着日本富士化水提供的技术改造方案,改造了后石电厂的脱流设备。而这一方案其实就是日本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武汉晶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用的武汉晶源当时已经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

   华阳公司于1999年投入运营,因采用上述脱硫技术节省原料转化的发电利润,每年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1999年至2001年,武汉晶源连续发出4封律师函提出警告但却无效。2001年9月,武汉晶源把日本富士化水、华阳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100万元。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武汉晶源又把损失赔偿额提高至7600万元。

本文由《法人》杂志社供稿。如需转载,请与《法人》杂志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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