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在以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
记者了解到,首个裁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反家暴指南”。这份指南将有可能成为制定或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依据。
反家暴新理念
□从事后介入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原告提供受侵害事实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你再敢和我烦,就打你!”
话音未落,刚刚为点小事吵架的丈夫许某的巴掌就扇在妻子陈某脸上,争执中,许某抄起身边的木棍向妻子砸去……眼睛红肿,满身瘀痕,妻子陈某承受着“人间地狱”般的折磨。
这绝不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虚拟镜头,而是前不久,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的一个案例。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陈某,给扬起的施暴之手套上法律的“禁锢”,今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我国首个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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