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要闻 - 维权声音 - 热点关注 - 法家看点 - 律政人物 - 法学精英 - 律师在线
律师事务所 - 律师信箱 - 知识产权导航 - 诉讼向导 - 法律书苑 - 法院动态百姓说法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 >> 法家看点
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值得期待
2008-08-26 16:43:32

  

  日前,中央纪委、外交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外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十部委这一意在刹住公款旅游风的举措,令人为之期待。

  公款旅游专项治理是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批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此,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即:强调抓好计划审批,加强活动监管;强化因公经费约束,推行先行审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月22日《新京报》)

  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已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近年来,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依旧。目前尚无权威部门公布统计数字,但按照我国近几年财政收入支出增幅均超过20%计算,如今公款出国费用应该超过4000亿元,而那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组织的公费旅游还未计算在内。通过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刹住这股不正之风,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有利于节省财政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

  公款旅游这股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属于决策层把出国旅游当作干部福利,使其合法化;有的认为,“公费出国考察”没有把钱揣进个人腰包,只是一种公私不分的消费行为;有关部门则把公款旅游限定在“违纪”范围,未把它纳入贪污违法的范畴。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有明确的定义,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公务人员把公款用于个人游山玩水,毫无疑问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把个人旅游消费开具成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发票,则属于采取骗取手段。因此,把公款旅游定性为贪污犯罪恰如其分,反腐部门和司法机关应该对此有明确的定位。

  党政干部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经过严格审查,到国外学习、培训、考察,无可厚非,其间安排一些旅游项目也未尝不可。问题在于,不能葫芦搅茄子一锅煮,一定要公私分明,即确属工作需要部分由公家报销,旅游部分则须自己掏腰包。这次,对十部委开展的为期一年的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我们期待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果。(侯文学)

转自正义网(F—01)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法治要闻
· 深圳破获一以村长为首涉黑组织案
· 组织、领导传销将被定罪处罚
· 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一审被判死缓
·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将受严惩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提至十年
· 吉林省高院首设执行委员会
· 重庆全市法院庭审大竞赛
· 内蒙古边防百余公里网围栏“御敌”
  热点关注
· “打黑英雄”缘何沦为阶下囚?
· 北京奥运食品安全是这样来的
· “大小非”面临新政提前抛售
· 2.4亿诈骗黑钱“洗白”6500万
· 司法解释对解决“植物人公司”问题意义重大
· 是否长期执行单双号限行政策尚无定论
· 虚名存款遭到银行拒付 法院判决储户胜诉
· 质押物被离奇“调包”
  维权声音
· 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私企在知法犯法
· 保险赔付规则岂能因人而异?
· 个人信息被低价打包贩卖
· 参赛运动员和官员开奥运博客需防侵权
· 国家质检总局不到20天内遭遇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 中国律师申请对微软反垄断调查
· 山西省消协组织评议“强势公用行业”
· 今日关注——反家暴
  法家看点
· 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值得期待
· 别误读了政府聘员的“另类高薪”
· 他为啥要当庭背诵5000字悔罪书呢?
· 为官应常想“当年”
· 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私企在知法犯法
· 宽容“初次卖淫”应事先问计于民
· 规则的合理性
· 保险赔付规则岂能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