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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维权成本纳入赔偿不应止于专利
2008-09-01 11:01:08

  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草案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据8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将维权成本纳入侵权赔偿是草案最大亮点。实践中,专利维权成本高已是不争的事实,权利人要打一场专利官司往往要花去很多费用,除了诉讼费之外,还有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等。而根据现行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显然,赔偿数额中并不包括维权成本。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由专利权人埋单,很不公平。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所言,如果专利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这次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维权成本纳入赔偿,其实正是对长期以来专利权人权利救济力度低下的纠偏,能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换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加大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依此还可以警戒他人,遏制和预防专利侵权歪风。

  不过,笔者认为,将维权成本纳入侵权赔偿不应仅止于专利维权一项,应更普遍地适用于劳动者维权、环境保护维权、消费者维权等领域。在这些领域,权利人也面临着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有例为证:据2007年1月9日《市场导报》报道,东莞外来工林强(化名)为追回欠薪四处奔波两个多月,虽然讨回欠薪2800元,但光花在讨薪过程中的诉讼费、查询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就有2000元。林强无奈地说:“我真的不想再找麻烦了。这两个月如果正常出工,2000元也赚回来了。”

  就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也做过调查,结论是:外来务工人员讨回1元薪水,整个社会竟要付出3元的代价。维权成本过高,可能让外来务工人员不愿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无法有效救济的时候,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开始寻求私力救济,导致“跳楼秀”、上访讨薪、暴力讨薪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

  我们期待,不久的将来,将维权成本纳入赔偿,可以通过立法适用于更广泛的领域,由此所产生的积极示范效应,将换来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和正当的市场竞争。(杨维立)

来源:检察日报 转自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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