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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保证若再出轨赔精神损失费
妻子获赔10万元
2008-09-03 14:33:44

    法制网讯 丈夫生活不检点导致夫妻争吵不休。为此,丈夫书面向妻子承诺:“若再出轨情愿赔10万元”。孰不知保证书最终未能挽救这段婚姻。近日,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认定该保证书合法有效,判出轨丈夫赔偿妻子10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2001年11月,家住乌鲁木齐市百园路的尚红(化名)嫁给做服装生意的路一目(化名)。婚后,两人性格、脾气等有很大的差异,加之路一目长期与其情妇保持非法同居关系,导致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越闹越僵。

  经家人劝慰,2004年10月16日,路一目向尚红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如果今后再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尚红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事后,路一目果然收敛了一阵子。正当尚红沉浸在丈夫浪子回头的喜悦中时,却意外发现路一目又与一发廊女子租房同居。至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尚红将路一目告上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路一目按约赔偿自己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路一目在财产分割外,另外赔偿尚红精神抚慰金10万元。(潘从武 陈铁军)

转自法制网(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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