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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运毒品十二吨 世界头号冰毒之王获死刑
2008-11-12 11:28:18

   法制网广州11月11日电(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林晔晗)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昨天号称“世界第一冰毒犯罪团伙案”的陈炳锡犯罪团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炳锡死刑,陈炳锡的同伙庄永生、庄汉鲫被判死缓。自此,继“大毒枭”刘招华判处死刑后,这个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达12.36吨之多的团伙毒品犯罪案基本宣告终结。

  据介绍,1999年11月4日,公安机关在陈炳锡等人租用的某武警仓库内查获准备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080千克。由此,一个以陈炳锡、刘招华(另案处理)为首的毒品犯罪大案轰然揭开。陈炳锡与其妻子陈宝玉二人在得知犯罪事实败露后,为躲避法律制裁,1999年11月,夫妻二人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法偷越国境,潜逃至泰王国。后分别化名“林锦贤”和“陈玉”并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003年11月4日,陈炳锡、陈宝玉在泰王国被抓获,次日被引渡回中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 被告人陈炳锡伙同同案人刘招华等人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伙同同案人张启生、庄永生、罗文鹤、庄汉鲫等人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应予严惩。并认定陈炳锡在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对其全部犯罪负责。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广州中院于2006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炳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庄永生、庄汉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其他同案二被告人无期徒刑和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陈炳锡、庄永生、庄汉鲫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炳锡等及其辩护人悉数到庭。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陈炳锡结伙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2360千克,组织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毒品海洛因100多千克,偷越国境等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根据死刑复核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庄永生、庄汉鲫的死缓裁定为终审裁定,对陈炳锡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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